关于实验室废水、废液、废物处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搞好实验室废水、废液、废物等有害物质处理工作,根据省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安排:
1、相关单位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具体负责,责成专人管理。
2、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并将本单位制定的负责人、专管员、相关实验室实验员情况及制定的制度流程经院领导签字后上报我处。
3、各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专管员,将处理废水、废液、废物的专用器具数量统计汇总,以便统一采购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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