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和危险化学废物处理办法》规定,设备处将对化学废液、过期试剂和废旧试剂瓶进行回收处理,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尽快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归类整理化学废液,标注废液类别,填写《化学废液处理申请表》。
2、彻底清理过期试剂,明确试剂品类,保留标签等信息,填写《过期化学试剂处理申请表》。
3、归类整理废旧试剂瓶,保留标签等信息,填写《废旧试剂瓶处理申请表》,酒精等无毒无害的试剂瓶不在回收范围。
4、原包装没有标签或模糊不清的,详细标注品名等信息。
5、所有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设备处留存,一份由学院实验室留存。
6、相关实验室填好申请表后,以学院为单位于2017年6月22日前交回设备处。
7、设备处将于2017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3:30——6:30集中回收以上危废品,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运送至实验楼地下室化学废物暂存库。
8、如有疑问,请联系设备处赵方老师,联系电话:2051091。
实验设备处
2017.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