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的通知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第23条规定,公安部编制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凡个人自购化学试剂涵盖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名录的,报销时必须持有销售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和购买方有关手续,否则不予报销。特此说明。
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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