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工作流程  规章制度  实验室建设  安全教育  下载中心  监督举报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图片新闻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回收过期化学试剂的通知
    时间:2019-01-02

    关于回收过期化学试剂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测试中心、各研究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设备处将于近期回收过期的化学试剂,请各学院彻底清理检查,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此次回收的过期化学试剂,请于2019年1月8日下午15:00—18:00运送至实验楼-102化学废物暂存库。当场称重后填写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记录表须按要求规范、清晰填写,涂改无效。过期化学试剂产生部门经办人必须是实验室教师,不得代签。

    注:1、 无标签的化学试剂,请标明名称,并签署经办人名字,否则不予回收

        2、《山西师范大学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在现场填写。

                     

     

     

      设备处

                                2019年1月2日

     

     

     

     

     

     

     

  • 附件【山西师范大学过期化学药品处理申请表.xls】已下载次
  • 上一条:关于做好实验材料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本学期末废液回收工作的通知

    【关闭】


  • 山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 邮编:030031
    办公室电话:0351-205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