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收过期化学试剂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测试中心、各研究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设备处将于近期回收过期的化学试剂,请各学院彻底清理检查,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此次回收的过期化学试剂,请于2019年1月8日下午15:00—18:00运送至实验楼-102化学废物暂存库。当场称重后填写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记录表须按要求规范、清晰填写,涂改无效。过期化学试剂产生部门经办人必须是实验室教师,不得代签。
注:1、 无标签的化学试剂,请标明名称,并签署经办人名字,否则不予回收
2、《山西师范大学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在现场填写。
设备处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