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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时间:2018-10-12

    山西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校办发【2018】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办法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本办法附表一、附表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依照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保卫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及《山西师范大学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山西师范大学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二)国资部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管理以及计划申报、购买、许可等手续;

    (三)相关学院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安全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四)各实验室在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在本单位内部与各相关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相关学院要结合实际情况,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

    第六条 学校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好使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

     

    第三章 购买管理

    第七条 办理危险化学品的申报、购买、许可等手续,须由国资部指定的人员,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集中办理。

    第八条 相关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在每学期期末,应根据下学期教学计划和实验大纲,如实向国资部申报危险化学品购买计划,国资部负责将全校购买计划汇总,到公安部门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如漏报、少报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九条 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师、学生及工作人员,需通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进行。领取、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时,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要有实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并在实验室备案。有关记录至少保存三年,以备核查。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存放柜,对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要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和双人领取登记记录制度,严禁超量储存。

    第十条 国资部每周定时安排危险化学品领取时间,领取时必须有实验教师参加且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第十一条 国资部设立专管员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做到日记账、电子账同步进行,如实向主管部门申报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如发现危险化学品丢失,使用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保卫部,由保卫部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危险化学品,因科研协作确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须经实验设备处同意,并报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接收和转让。

    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危险化学品交易。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校办企业和医疗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的,按国家和临汾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资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

    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附表二:

    2018年2月1日新增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第一类

    1、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简称4-ANPP)

    2、N-苯乙基-4-哌啶酮(简称NPP)

    3、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简称β-氯代甲基苯丙胺,又名氯代麻黄碱、氯麻黄碱)

    第二类

    1、溴素(溴、液溴)

    2、1-苯基-1-丙酮(苯基乙基甲酮、丙酰苯、乙基苯基酮)

     

     


     

    附表三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 详见有关网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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