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应认真进行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了解所做实验的原理、所用仪器和注意事项,掌握实验的内容、方法和步骤,写出预习报告。
二、实验前的准备工作,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要有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应认真做好实验原始数据记录,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实验完毕必须整理好本组实验仪器,并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后,认真分析实验结果,正确处理数据,细心制作图表,做好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者,应重做。
三、实验课不准迟到,无故不参加实验者作旷课处理,因故不能参加实验者,应向指导教师请假,所缺实验应及时补齐。凡缺做实验者,不得参加所属理论课程的考试。
四、实验室内必须保持安静和整洁,不准高声喧哗、打闹;不准抽烟、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不准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准穿背心、裤衩、拖鞋(除规定须换专门拖鞋外)或赤脚进入实验室。
五、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
六、爱护国家财物。节约水电和药品器材,不得动用他组的仪器、工具材料及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七、凡损坏仪器、工具者应检查原因,填写报损单,若因个人主观原因的应依照有关条例赔偿损失。
八、实验室上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严禁玩游戏以及观看反动、黄色内容的软件与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