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与责任意识,丰富其实验室安全知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校实验室学习的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和新入职教师。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考核体系的建设。
(二)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在我校实验室学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和新入职教师必须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实验室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作为必修课要列入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方案,计 1 学分。
(四)各学院(中心)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本科生、研究生和新入职教师参加学习、考核。
(五)理、工学类学院(中心)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对本学院(中心)研究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考核。
(六)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如因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其实验室工作考核将评为不合格,学校将减少或暂停次年对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支持。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和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理、工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知识,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培训;
(四)实验室急救、事故应急处置、疏散和消防演练。
第四条 教育方式
(一)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在线学习;
(二)对于理、工类本科生、研究生,学院另须安排专项教育培训。
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参加学院组织集中学习;
(二)在线学习和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三)理、工类学生还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项教育及培训,成绩合格;
(四)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实验室安全准入审核通过,获得准入资格。
第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解释。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