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
《山西师范大学“十三五”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
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为适应我校设置本科专业的形势发展,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培养高素质应用性人才中的作用,根据学校决定编制山西师范大学的《“十三五”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现就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学院要认真组织专业带头人、实验室负责人、骨干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学院《“十三五”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及《“十三五”学科专业发展规划》,通过充分调研和严格论证,认真填写《山西师范大学本科实验室基本情况和十三五硬件建设与规划调查表》。
二、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思想: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基础课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和《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为依据,以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为方向,以实验项目建设为重点,紧紧抓住本科教学质量这个中心,突出并强化实验教学在大学生科学精神、基本技能和创新能力培养中的作用,构建特色明显,符合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实验教学体系。
三、实验室建设目标: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基础课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和《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
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的原则:
(1)先进性:实验室建设方案的起点要高,要以国内同类先进实验室为参照。
(2)实用性:要密切结合专业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吻合,在提高实验开出率的同时,着眼于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比例。要以提高实验室建设的效益为目标,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
(3)前瞻性:要充分考虑学科的发展和专业规模的发展。专业实验室建设要努力营造特色(突出专业培养特色,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4)共享性:要充分考虑校内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五、各教学单位在2015年10月16日前,按照《山西师范大学本科实验室基本情况和十三五硬件建设与规划调查表》格式要求(下载地址:设备处网页中心下载),详实填写,完成规划的编制。经院、系审批,签字盖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提交设备处。
六、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制定的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进行集中评审,并编制学校的《山西师范大学“十三五”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
设备处
20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