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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液回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26

    各相关学院、测试中心、各研究所: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和危险化学废物处理办法》规定,我处将对化学废液回收,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回收的危险化学废液,请于 2016年 12月 30日前 填写,申请表一式贰份,一份交设备处留存、一份由学院实验室留存。申请表须按要求规范、清晰填写,并由分管院长、负责人签字确认,安排两名工作人员于 2017年 1月 3日下午 15:00—17:30运送至实验楼-102化学废物暂存库。  

    注:1、此次废液按整桶装满后将盖拧紧送至废液库,随即领取新废液桶;  

    2、废液不满整桶暂不回收。

    3、《山西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回收登记表》见附件。

     

     

            设备处  

                                   2016年12月27日  

     

     

  • 附件【山西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回收登记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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