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测试中心、各研究所: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和危险化学废物处理办法》规定,我处将对化学废液回收,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回收的危险化学废液,请于
2016年
12月
30日前
填写,申请表一式贰份,一份交设备处留存、一份由学院实验室留存。申请表须按要求规范、清晰填写,并由分管院长、负责人签字确认,安排两名工作人员于
2017年
1月
3日下午
15:00—17:30运送至实验楼-102化学废物暂存库。
注:1、此次废液按整桶装满后将盖拧紧送至废液库,随即领取新废液桶;
2、废液不满整桶暂不回收。
3、《山西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回收登记表》见附件。
设备处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