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测试中心: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安全管理检查的通知》(晋教高〔2016〕9号)以及教育厅及学校关于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迎接教育厅安全检查,现就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要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已成立的要充实完善,由党政一把手挂帅,下属机构负责人参加。有明确的专兼职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学院与下属单位或个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在本学期放假前,要将实验室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药品统一回收,统一管理。
三、根据实验室现状,设备处将对存有隐患的水、电设施进行排查改造,请各单位安排好相关人员,配合完成。
四、放假前,各学院要对所属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排除各种隐患。安排好假期值班表,保证通信畅通。值班表于2017年1月10日上交设备处。
五、有关事宜详情于设备处联系。联系电话2051091、2051093
实验设备处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