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液回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测试中心、各研究所: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和危险化学废物处理办法》规定,我处将对化学废液回收,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回收的危险化学废液,请于2020年10月15日下午15:00—18:00运送至实验楼-102化学废物暂存库。当场称重后填写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记录表须按要求规范、清晰填写,涂改无效。废液产生部门经办人必须是实验室教师,不得代签。
注:1、 此次废液按整桶装满后将盖拧紧送至废液库,随即领取新废液桶;
2、 废液不满整桶暂不回收;
3、《山西师范大学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在现场填写。
设备处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