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
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是指用于实验教学、科学研究、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使用的,单价在 1000元以内的易耗、易损或只能一次性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内的物资。易耗品实验材料,是指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如燃料、气体、试剂,经批准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各种教学竞赛活动专项所需使用的电阻、电容等元件。易损品实验材料,是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易耗品的物资范围,如实验样本、量具、玻璃器皿、学生实验小工具和使用周期在一年以下的物品。
2.实验设备处是承担学校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的计划审核、招标采购和管理监督部门,依据实验教学计划负责对全校各院所、实验室实验耗材的计划审查、汇总、上报批准及大宗耗材的采购工作。
3.各学院、中心、所应建立相应的实验室《低值易耗、损品实验材料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本部门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的购置计划和领用手续。
4.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的计划、采购与使用管理。各实验室应于每学期结束前向设备处报送下学期实验耗材使用计划,并对照实验教学运行计划和现有库存量认真核实下学期使用量,填写《山西师范大学实验材料计划表》,经分管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设备处。
5.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的采购采取集中招标和零星购置两种方式进行。常规易耗、易损品实验材料的采购,采取集中招标(或议标)的方式进行。各使用单位原则上只采购一学期的使用量,个别使用量较大的物品,先行招标采购一个基本单位(箱、件等),其余使用量按招标价使用时随用随送。
6.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使用单位可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自行采购,但总预算经费不得超过 1 万元。(1)实验用动物活体、新鲜水果蔬菜等季节性材料;(2)事先难以预料的零星、急需的易耗、易损品实验材料。(3)时效性较强不宜存放过久的易耗品实验材料。
自行采购的采购程序:使用单位填写《山西师范大学实验材料计划表(自采)》,经分管副院长批准,交设备处审批备案,方可实施。
7.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回后,采购人员应及时填写“入库验收单”,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设备处协助验收,如发现质量、数量等与要求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8.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经费的报销,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自行零星采购的报销,需附《山西师范大学实验材料验收单》。
9.各使用单位对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应建账管理,由实验员负责做好使用记录,并定期清理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10.各实验室对多余不用的材料,要及时规整,进行内部调剂使用,如本单位无法调剂的,上报设备处,调剂到其他单位,避免浪费。
11.易制毒、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资及其它危险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采购手续,实行专人管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试剂按照《山西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校办发〔2018〕5号)文件执行。易燃、易爆品及其他危险化学试剂实行限量采购,杜绝采购大包装试剂,单次采购数量参照危险化学试剂采购限量清单:
烷烃类,如:石油醚,正己烷,环己烷等; 不超过 40瓶。
酯类,如:乙酸乙酯;不超过 40瓶。
醇类,如:乙醇,甲醇,异丙醇等;不超过 40瓶。
醚类,如:乙醚、乙二醇二甲醚、四氢呋喃等;不超过20瓶。
含氯类烷烃,如: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等,不超过 20瓶。
含氮、硫化合物,如:乙腈、吡啶,DMF(N,N 二甲基甲酰胺),DMSO(二甲基亚砜)等,不超过 20瓶。
苯类化合物,如:苯,甲苯,甲二苯等,不超过10瓶。
12.危险化学品采取分批次小批量的采购方式进行购买,原则上要进行一事一结完成报销手续。杜绝长期积累,一次报销的不良习惯,保证采购行为、报销手续正常规范。如发现存量超标,予以没收,并通报批评
13.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的配套耗材实行限价采购,采购单位自行选择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网上商城的价格,超出同等类型价格的不予办理有关入库报销手续。
14.本办法中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15.本办法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施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